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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售電收入從哪裡來?▲
解答:
為發展再生能源,經濟部能源局制訂「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(躉購制度/Feed-in Tariff)」,提供固定優惠費率,保障收購太陽光電設備所生產之電力20年。依相關規定,該固定費率是以「併聯試運轉」的日期為準,且費率20年內維持不變。
建置太陽能光電設備並辦理躉售,需經能源局與台電公司等之行政流程,售電收入是依照與台電公司簽訂的「電能購售合約」,依據合約,台電公司將於太陽能設備完成「併聯試運轉」及「設備登記後」,開始收購電力並支付電費給售電者。
在電能購售合約期間,台電公司會定期計算設備發電量(每2個月一次或每月一次抄表),於一定請款作業程序後支付售電收入。出資者成功購買太陽能板後,將一併從出售者取得售電給台電公司權利(合約將轉由出資者委託之人管理),並依設備發電量定期收取售電收入。